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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清远业主 这些收益应共有!物业这样催缴费必要时可报警 | 关注民法典

清远发布 2021-02-23


@清远市民 生活中

你是否曾遇到这些困扰:

因停水停电与物业闹不愉快、

对物业费的收取产生质疑、

试图向物业了解相关标准

却得到了“无可奉告”的答案……

这些令不少业主头疼的问题,

在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中都有了明确答案!



今年5月28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物权编规定了小区治理问题,加强对业主权利的保护,明确物业不得用停电、停水、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,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属业主共有等条款。


清远市学习全国两会精神暨“民法典”宣讲团副团长、清远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国昌律师认为,这将对解决民生、提升居民住房品质具有重要意义。


维修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

民法典281规定,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,属于业主共有。维修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


“很多商品房,尤其是一些比较老的商品房,很多电梯或者共有财产的维修问题已经很突出了,《民法典》物权编关于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规定与原来的物权法相比较,降低了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。”吕国昌律师认为,定期公布维修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,可以有效保障业主的知情权,使维修资金的使用得到有效的监督,使维修资金得到充分利用,对提升居民住房品质有重要意义。


物业不得用停电、停水、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

民法典944明确,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、供水、供热、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。那么,作为业主应如何保障这项权益


吕国昌律师认为,首先,无可否认,正当、合理的物业费业主是应该按时缴纳的,业主不应当因为此项规定而故意拖欠物业费。其次,一旦发生这种情况,业主应当保存相应证据,并且通知物业即刻恢复通水、通电、通气。物业不处理的,可通过业委会或居委会协调解决,必要时报警处理。如因此而造成伤害或损失的,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| 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属于业主共有


就近年频频引起公众关注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问题,如电梯间广告、小区快递柜等,民法典第282条作出回应,“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”


| 在实际生活中,业主又应如何保障这项权益?


吕国昌律师认为,小区应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,其成员要具有代表性并具有一定履职能力。业委会要根据法规制定公共收益基础管理制度,要求物业对其在公共区域经营收益财务公开透明,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按季度公开对小区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,公开收入、支出和节余的详情。物业擅自使用收益资金等的,业主或业委会可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举报。



清远发布编辑部

来源:清远+

编辑:华安

校对:何心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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